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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开展天然鱼类资源损害赔偿增殖放流仪式
2018年1月,邓某、杜某在略阳县黑河投放农药非法毒鱼,造成略阳县观音寺镇、黑河镇境内12种鱼类和水生物死亡,沿河居民饮水受到影响。经略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邓某、杜某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邓某、杜某破坏生态环境还应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经检察机关监督,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与邓某家属进行协商,邓某家属表示愿意购买鱼苗在黑河投放。
2020年6月15日,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汉中市农业农村局、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略阳县渔政站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天然鱼类资源损害赔偿增殖放流仪式在略阳县黑河镇和平村举行。还在服刑的邓某委托家人在相关部门的共同监督见证下,在黑河和平村段水域放流3万尾鱼苗,为邓某非法毒鱼破坏黑河生态的行为承担修复责任。
天然鱼类资源受法律保护,毒鱼、电鱼、炸鱼的违法行为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释放了一个重要的信号,那就是生态环境谁也不能破坏,谁破坏谁担责。
略阳县人民检察院提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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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略阳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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